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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体制及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园林绿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于民的事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城市园林绿地与城市自然景观和建筑相融合,为生活、居住、工作在其间的人们提供休憩、观赏和游玩的场所,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人们的休闲活动随时间和内容的不同,由楼间绿地、城市公园、休闲度假区、风景名胜区这样一个由小到大、由近及远的园林绿地体系来承担。

园林绿化不仅是对城市中原有的自然环境部分的合理维护与提高,通过人工重建生态系统的系列措施和模拟自然的园林设计手段,园林绿化更是在城市这个人工环境中对自然环境的再创造,是对园林植被(花、草、树木)这种能够塑造自然空间的资源在城市人工环境中的合理再生、扩大积蓄和持续利用。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性组织

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监管机构、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及其他。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均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 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中国风景园林行业的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风景园林行业的中央监管机构,其具体职能包括:主要负责拟订和制定园林行业及市场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及资质资格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园林企业的资质。

◆ 景观规划设计事务由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管理,其具体职能包括: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筑制品、监理、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 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还包括:绿化苗木的产销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管理;花卉生产归口地方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管理;园林的科技创新受科技部门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所在地的园林建设工作;各大中城市的园林管理事务由当地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一些地方由城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目前,中国风景园林行业尚未形成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但部分省市已经建立了由政府支持的地区性的风景园林企业协会,如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等。另外,全国及部分省市成立了以学术研究为主要目的风景园林学会,如挂靠于住建部的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挂靠于广州园林局的广东园林学会。风景园林学会是由风景园林科技及艺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组织,主要宗旨是进行园林科技艺术相关学科的研究,开展国内外风景园林科技艺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风景园林科学技术及艺术事业的普及与提高等。

二、园林施工资质等级及管理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原建设部于1995年出台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行资质审查发证管理,相关资质标准分级进行,并统一印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评定内容涵盖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2009年10月,住建部出台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调整了原有相关标准。目前风景园林企业一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园林施工资质的分级管理规定如下表所示:

图表1: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主管部门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园林工程项目的监管体制

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可分为政府投入和社会投资两大类型。政府投入的项目包括政府公共园林工程和事业单位附属的园林工程等;社会投资项目则囊括了房地产园林景观、休闲旅游度假区园林和星级酒店园林环境等项目。

政府公共园林项目在承接过程中的监管,主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级地方政府关于城市园林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项目投标、中标的主要依据是投标企业的资质和该企业所提交的介绍已往业务经验和反映自身实力的书面投标文件,相关部门按投标书的评分结果来决定中标单位。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管和完工验收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均已成立了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来监管园林项目,未成立质监站的地方则由园林局负责监管。

社会投资项目的承接,主要由项目投资方自行组织专家组对所选园林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到园林企业及该企业项目驻地考察综合实力,对其所完成项目有选择地实地考查等,最后依据考核结果来确定中标单位。项目施工过程和完工验收也由项目投资方组织专家组或专业部门负责监管。

四、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风景园林行业法制建设逐步发展和完善。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是中国第一部直接对城市绿化事业进行全面规定和管理的行政法规。1997年,中央发布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及《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对中国园林绿化建设起到了纲领性指导作用。围绕着上述纲领性文件,中国制定了与园林行业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性法规文件共360多项,内容涵盖园林绿化综合管理、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编制/审批管理、建设施工、行业资质等多个领域。

图表2:1992-2015年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法规文件概览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

此外,其它与园林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