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15日,我校举行为期二天的党总支(支部)书记暨纪检干部培训,党委书记苏立出席开班仪式并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专题讲座,长沙市纪委常委、扫黑办主任瞿浩作《运用四种形态分析处置问题线索》业务交流,纪委书记周凌云作《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专题讲座,校全体党总支(支部)书记、纪检干部共67人参加培训。
苏立在开班讲话中指出,此次培训是基于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需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需要,是督促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扛起“两个责任”,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需要。就做好此次培训工作,苏立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把认识提高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党建指示上来,把认识提高到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上来,把认识提高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来。二要把握机会,清晰认识培训的必要性和紧迫感。要把握提升业务水平的机会,要把握提升履职能力的机会,并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务素质、作风纪律素质三个方面把握提升干部素质的机会。三要严明纪律,确保培训取得扎实成效。此次封闭式培训无特殊情况严禁请假,培训过程中要严肃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随后苏立为培训班作第一场专题培训,苏立的讲座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详细解读。苏立指出,《条例》分别在1997年、2003年、2015年、2018年经历了四次修订,新修订的《条例》着力加强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苏立从“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条例》的八大亮点,并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着重强调了《条例》修改的六大要点,苏立通过身边大量的案例事实进行生动讲解。苏立强调,《条例》经过长期的实践——修订——再实践——再修订,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新修订的《条例》作为一部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此次培训还邀请了长沙市纪委常委、扫黑办主任瞿浩与大家就纪检监察业务进行了深入交流。瞿浩结合自己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从结合“四种形态”分析处置问题线索、“四种形态”的转化和准确把握问题线索的“了结”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了分享,既有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探索,又引用了大量鲜活的真实案例,以点带面,理论联系实际,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周凌云的讲座围绕《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这一主题,从“反腐防变新形势与严峻挑战、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干部的监督责任”三个方面展开。周凌云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到国际格局动荡不安,再到中国在世界地位转变的讲解,详细分析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以及反腐防变工作正面临重大风险与挑战。周凌云结合我校实际,就如何激发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与大家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向大家详细介绍了纪检干部的监督职责以及工作内容。最后,周凌云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心怀大格局,过好小日子。
在培训班结业典礼上,纪委副书记周华端从“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覆盖面广重视度高、明底线收获好”三个方面总结分享了两天的学习与收获。
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安排的非常紧凑,收获颇丰,通过学习不仅了解了我们党和国家在纪律监察方面的最新要求,还通过分析真实案例以及观看廉政教育片掌握了许多相关专业业务知识,让大家明初心,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对未来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